指紋模塊FPC小編看到在1月11日上午,華為訴三星侵犯知識產權案一審宣判,深圳中院知識產權第二庭宣布,被告三星立即停止以制造銷售和許諾銷售的形式,侵害華為專利權的行為,駁回華為的其他訴訟請求。此次訴訟案的來龍去脈,要從2016年5月說起。
一、華為指控三星侵權
2016年5月25日,華為公司宣布,在美國和中國提起對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包括加州北區(qū)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華為在訴訟中要求三星公司就其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對華為進行賠償,這些知識產權包括涉及通信技術的高價值專利和三星手機使用的軟件。
這是中國企業(yè)第一次向手機巨頭通過法律手段要求專利權。對此, 三星電子周三表示,該公司將在華為提起的專利訴訟中為自己辯護,捍衛(wèi)該公司的商業(yè)利益。
從華為此番訴訟的目的來看,重在簽署授權協議,獲取應有的專利費。實際上,在此次訴訟事件的背后,隱含的是雙方為了爭奪日益激烈的智能手機市場,重新劃分市場份額。Gartner的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第一季度,三星手機的市場占有率達23.2%,擴大對蘋果(14.8%)的領先優(yōu)勢,而華為的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至8.3%,穩(wěn)居第三。華為的市場份額要進一步擴大,三星和蘋果是繞不過的門檻。
當時,通信業(yè)專家項立剛認為,此次華為起訴三星是“積累的回報,不會打無準備之戰(zhàn)”,國內小手機廠商會面臨壓力,因為專利戰(zhàn)會導致成本增加,市場會受壓制。從手機行業(yè)發(fā)展來看,專利技術是立足之本,對國內其他手機廠商而言,也有借鑒意義。
有分析人士認為,華為率先打響與三星的專利戰(zhàn),除了實質性的對于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外,其也有專利營銷的意味,即利用專利戰(zhàn),提升自身在全球與蘋果、三星的創(chuàng)新地位,同時對于國內尚具實力的對手和不尊重知識產權的廠商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二、華為再度起訴三星
2016年6月,華為再度將三星起訴至泉州中院,訴稱包括三星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內的共計16款三星手機產品涉嫌專利侵權,并索賠8050萬元(含合理支出費用50萬元)。
三、三星將華為訴至法院
2016年7月,對于華為發(fā)起的專利訴訟,三星強勢回懟。三星在多地提出了對華為的專利侵權訴訟,在起訴書中表示,其為“用于在移動通信系統(tǒng)中發(fā)送和接收隨機化小區(qū)間干擾的控制信息的方法和裝置”、“記錄活動圖像數據的方法和數碼照相機”等六件專利的專利權人,其發(fā)現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生產的、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銷售的華為Mate8、榮耀等手機和平板電腦上分別使用了其專利權。
三星電子認為,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亨通達百貨有限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專利權,為此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要求兩被告停止生產、銷售、許諾銷售等侵權行為,并在其中兩個案件中,分別主張賠償經濟損失和合理支出8050萬元,共計1.61億元。
很明顯,三星此次對華為發(fā)起的專利訴訟,是對之前華為起訴三星的回擊,三星甚至連索賠金額都正好是華為當初索賠額的兩倍。
自華為起訴三星開始,事情便在行業(yè)中掀起了不小的漩渦,外界也是眾說風云。
多數聲音是,這是已經擁有專利積累的中國企業(yè)在國際舞臺上的一次“實力亮相”,這件事本身就是中國制造業(yè)的勝利;而“陰謀論者”認為,目的或為趕超壓制三星,因為華為已經多次聲稱要超越三星;也有理智者分析,這不過是一種積極競爭策略。
四、三星賠償華為8000余萬元
2017年4月份,泉州中院受理的華為訴三星專利侵權案件有了一審判決。一審法院認定,三星公司共計22款產品認定構成專利侵權,并判決三星公司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2款Galaxy系列手機,同時,三星公司賠償華為終端公司經濟損失8000萬元及為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50萬元。
三星不滿法院判決結果,宣告復議,但經專利局審查認為,三星提交的所有無效理由均不成立,復議最終被駁回。
2017年9月30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又發(fā)布了八份與三星專利相關的專利無效宣告復審決定。其中,共計5件被宣告全部無效,1件部分無效,僅有2件維持有效。這五件被宣告全部無效的發(fā)明專利中,既有涉及手機拍照功能,也有涉及手機雙模功能;既有屏幕控制功能,還有為數不少基礎通信方面的。
截至當時,2016年三星在中國市場起訴華為專利侵權的共計16件專利中,已有15件有了專利有效性的復審決定,共計10件被宣告全部無效,無效占比高達62.5%。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指出,三星這些據以起訴華為的專利,應該也算是在其專利武器庫中“精心挑選”的,從智能手機操控技術到基礎通信技術,均有涉及。但從目前的專利無效宣告程序進展來看,對三星可謂“打擊沉痛”。從此輪曠日持久的專利對抗來看,三星的防御情況并無樂觀,用“大潰敗”形容并不夸張。
2017年12月,福建省高院經審理作出二審終審判決,1)維持泉州中院一審判決二三四項;2)變更權泉州中院一審判決書第一項為“三星立即停止對涉案專利的侵害,即停止在移動終端的操作系統(tǒng)中搭載實施涉案專利的圖形用戶界面,停止制造、許諾銷售、銷售搭載涉案專利技術方案的移動終端共計23款”;3)駁回三星的上訴請求。
至此,在華為與三星共計數十件專利侵權訴訟中,這件僅有的一件有判決的案件,雖經上訴,但依舊以三星落敗告終。
兩審終審意味著判決立即生效,即使三星不服,三星也需要先行執(zhí)行法院判決,即支付華為8050萬元侵權賠償額,同時,按照法院判決停產、停售共計23款三星手機。
2018年1月11日上午,華為公司訴三星公司等侵害發(fā)明專利權糾紛案在深圳中院知識產權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判決三星立即停止制造、銷售、允諾銷售等方式侵害華為專利權。
法庭審理認為,三星違反了標準專利談判中的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故意拖延談判,三星和華為通訊領域的標準專利實力相當,但許可給華為的授權使用費是華為許可給三星的三倍,此判決之后雙方可繼續(xù)進行談判。
原告華為訴稱,原告擁有大量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原告享有的201010137731.2號和201110269715.3號發(fā)明專利權為4G標準必要專利。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以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的方式侵害其專利權,并在許可談判中未遵循FRAND(公平、合理和無歧視)原則,具有明顯過錯,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涉案專利侵權行為。
至此,華為與三星的知識產權糾紛案暫告一段落,華為步步逼近,三星潰不成軍。